
仁化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公 告
韶关唐仁街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余小琴(仁劳人仲案字〔2025〕21号)诉你单位劳动报酬、仲裁费等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无法以直接送达的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视为送达之日的10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4月25日9时15分在本院仲裁庭(地址:仁化县新城路59号一楼,联系电话:0751-6977107)开庭审理,请依时参加庭审,否则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仁化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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