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嘉保诉广东佳利士汽车零配件制造有限公司、正维(广州)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结案公告送达
信息来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发布日期:2025-03-03 11:05:33字体大小设置:[大中 小] 分享到:韶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公 告
正维(广州)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人胡嘉保诉广东佳利士汽车零配件制造有限公司、正维(广州)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经济补偿金等争议一案已审结。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韶劳人仲案字〔2024〕368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二正维(广州)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向申请人胡嘉保支付经济补偿金2006.07元。
本裁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韶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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