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韶人社许〔2025〕11号
申请人:韶关华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韶关市武江区惠民北路16号2楼202室
法定代表人:李瑜
你公司提出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我局决定准予你公司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发放《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440200250008)。
依法获取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后,请你公司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内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我局如实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21日
主办单位 :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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