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韶关市曲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公 告
广州圣菲可人力资源外包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本院已受理的张群华、何学燕、李旭金、郭永国、林贞峰、张雄清、巫远明、李伟华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韶曲劳人仲案字[2025]91—98号),因多次通过电话、直接送达及ems邮寄送达的方式无法送达你单位相关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韶曲劳人仲案字[2025]91—98号案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视为送达之日的10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4月1日10时00分在本院仲裁庭(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狮岩一路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开庭审理,请依时参加庭审,否则,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韶关市曲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5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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