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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广东致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2-18 15:02:01字体大小设置:[ ]   分享到:

 

  韶人社许〔2025〕9号


  申请人:广东致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住  所:韶关市武江区百旺路16号保利中诚花园5幢1层12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方芳

  你公司提出的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我局决定准予你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换发新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440200250005)。

  依法获取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后,请你公司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内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我局如实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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