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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梅诉韶关市倍壕装饰有限公司公告送达

信息来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发布日期:2025-01-24 22:13:05字体大小设置:[ ]   分享到:

韶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公   告


韶关市倍壕装饰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王晓梅诉韶关市倍壕装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韶劳人仲案字〔2025〕28号),因邮寄方式无法送达你单位相关文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视为送达之日的10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3月10日15时00分在本院一号仲裁庭(韶关市武江区工业西路81号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310室)开庭审理此案,请依时参加庭审,否则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韶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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