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茜诉韶关市枞源家居装饰有限公司、武江区景福陶瓷批发部、韶关市景福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结案公告送达
信息来源:市武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发布日期:2024-12-20 17:12:14字体大小设置:[大中 小] 分享到:韶关市武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公告
韶关市枞源家居装饰有限公司 :
本院受理的兰茜与与你单位、武江区景福陶瓷批发部、韶关市景福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劳动报酬、二倍工资、赔偿金等争议案件现已审理终结。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韶武劳人仲案字〔2024〕450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视为送达。仲裁裁决如下:
韶武劳人仲案字〔2024〕450号仲裁裁决书:
一、确认申请人兰茜与被申请人二韶关市景福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从2023年6月14日至2024年2月22日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二应支付申请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25885元,被申请人三应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韶关市武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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