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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嘉莹诉人韶关市星宏传媒有限公司公告送达

信息来源:浈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发布日期:2024-12-20 17:09:17字体大小设置:[ ]   分享到:

韶关市浈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公告

韶关市星宏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申请人刘嘉莹诉被申请人韶关市星宏传媒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等劳动争议一案(韶浈劳人仲案字〔2024〕451号)。我院多次通过电话、EMS邮寄送达的方式与被申请人无法联系,致使无法送达你单位相关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的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视为送达之日的10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2月6日下午3:00在本院仲裁庭(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浈江南路1号一楼仲裁庭,联系电话:0751-8879890)开庭审理此案,请依时参加庭审,否则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韶关市浈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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