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浈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公告
双子电子商贸(韶关市)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申请人陈铁俊、蔡晓希、杜振东诉被申请人双子电子商贸(韶关市)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工资、二倍工资差额等劳动争议一案(韶浈劳人仲案字〔2024〕344-346号)已审理终结。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韶浈劳人仲案字[2024]344-346号)仲裁裁决书。
本案经庭审调解无效,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的规定,裁决如下:
驳回申请人陈铁俊、蔡晓希、杜振东的所有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韶关市浈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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