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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惠莲、刘年娣诉韶关德泰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公告送达

信息来源:浈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发布日期:2024-12-05 16:42:50字体大小设置:[ ]   分享到:

韶关市浈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韶关德泰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申请人李惠莲、刘年娣诉被申请人韶关德泰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韶浈劳人仲案字〔2024〕454-455号)。我院多次通过电话、EMS邮寄送达的方式与被申请人无法联系,致使无法送达你单位相关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的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视为送达之日的10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月14日上午9:30在本院仲裁庭(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浈江南路1号一楼仲裁庭,联系电话:0751-8879890)开庭审理此案,请依时参加庭审,否则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韶关市浈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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