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浈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公告
韶关市港航行业协会:
本院已受理熊粤辉诉你单位因确认劳动关系、工资差额等劳动争议一案(韶浈劳人仲案字〔2024〕401号)已审理终结。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韶浈劳人仲案字[2024]401号)仲裁裁决书。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的规定,裁决如下: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3年3月8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止劳动关系确立;
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资10895.5元。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韶关市浈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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