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武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公告
韶关市壹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卓秋林与被申请人韶关市壹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现已审理终结。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韶武劳人仲案字[2024]406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申请人卓秋林经日内视为送达,仲裁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韶关市壹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济补偿、代通知金共计46200元。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韶关市武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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