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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雁辉诉韶关市曲江区恒吉建材店结案公告送达

信息来源:曲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发布日期:2024-11-22 17:26:37字体大小设置:[ ]   分享到:

韶关市曲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公   告


韶关市曲江区恒吉建材店:

  本院受理申请人吴雁辉诉你单位因确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等争议一案已审结。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韶曲劳人仲案字〔2024〕281号)。

  韶曲劳人仲案字〔2024〕281号裁决书裁决你单位:

  一、确认双方于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5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在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15000元给申请人。

  三、驳回申请人其它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韶关市曲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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