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公 告
乐昌市泽安机械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的谭健荣诉你单位拖欠劳动报酬劳动争议一案(乐昌劳人仲案字〔2024〕133号),因劳动人事仲裁专递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你单位相关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乐昌劳人仲案字〔2024〕133号案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视为送达之日的10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12月17日15时00分在本院仲裁庭(乐昌市公主下路7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开庭审理,请依时参加庭审,否则,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乐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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