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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广东润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变更住所注册资本)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11-01 17:38:11字体大小设置:[ ]   分享到:


  韶人社许〔2024〕50号


  申请人:广东润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住  所:韶关市武江区新华南路40号湘商大厦13层1号办公之六

  法定代表人:向军民

  你公司提出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住所及注册资本变更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我局决定准予你公司变更住所及注册资本,换发新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440200240042)。

  依法获取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后,请你公司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内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我局如实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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