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公 告
韶关谈校风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欧虎英(新劳人仲案字〔2024〕127号)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已审理终结。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案件的仲裁裁决书,裁决:
一、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申请人的工资合计42213.03元;
二、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申请人的加班费1126.44元;
三、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申请人的差旅报销费用346元;
四、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37087.57元;
以上款项共计80773.04元。
五、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新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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