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曲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公 告
湖南昌旺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人郑孝军诉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等争议一案已审结。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韶曲劳人仲案字〔2024〕244号)。
韶曲劳人仲案字〔2024〕244号裁决书裁决你单位:
驳回申请人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韶关市曲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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