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 公示公告

关于开展韶关市2024年度博士和博士后人才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发布日期:2024-10-25 16:38:17字体大小设置:[ ]   分享到:


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推进人才强市战略,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韶组通〔2018〕23号)及《关于进一步优化〈关于贯彻落实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有关申请资格条件的通知》(韶组通〔2023〕48号),现就2024年度博士和博士后人才资助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申报条件及材料要求

  (一)在站(基地)博士后资助项目

  1.项目简介。(1)生活补贴:在站(基地)博士后每人每年25万元的生活补贴,资助期限一般为2年。在站(基地)博士后入选“珠江人才计划”海外青年人才引进博士后资助项目的,每人每年25万元生活补贴标准上,再配套每人每年10万元生活补贴,合计每人每年35万元,资助期限一般为2年。(2)医疗补助:在站(基地)博士后每人每年1万元的医疗补助,资助期限一般为2年。(3)培训交流补助:在站(基地)博士后参加学术交流、短期进修可享受每年最高4万元差旅补助,资助期限一般为2年。根据博士后参加学术交流、短期进修差旅实际支出,4万元内给予全额报销,超出4万元的按4万元报销。

  2.申报条件。(1)市属单位的申请人须为2018年1月1日以后引进到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中从事科研工作的在站博士后;中省单位的申请人须为2023年度已申请过本项目首次资助的在站博士后。(2)申请人须在韶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在韶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同时提交至少6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3)完成中期或期满考核,等次在合格以上。未到中期考核时间,但目前博士后表现和研究进展情况良好的,需在完成中期考核后及时补报中期考核报告。不按时提交者,停发第二年资助资金。

  3.申报材料及要求。

  (1)《韶关市2024年度博士后人才资助项目申请表》(以下简称“项目申请表”,附件1);(2)学历学位证书(港澳台地区及国外院校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3)与在站单位签订的博士后工作协议或劳动合同;(4)6个月以上的在韶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和个人所得税证明;(5)在站博士后中期或期满考核材料(未到中期考核时间的,提交单位对博士后的工作鉴定意见,完成中期考核后及时补报中期考核报告);(6)申请学术交流、短期进修培训交流补助的,提交2018年1月1日以后参加交流、培训的相关文件、通知和费用票据等。

  以上材料以A4纸规格打印或复印,一式一份。各类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应由推荐单位审核人确认签字、加盖公章。

  (二)来韶留韶出站博士后资助项目

  1.项目简介。博士后出站(基地)后来韶留韶工作,给予每人总额分别为20万元的生活补贴和50万元的住房补贴。入选“珠江人才计划”海外青年人才引进资助项目的出站(基地)博士后出站后来韶留韶工作,市财政提高住房补贴标准,给予每人总额分别为20万元的生活补助和70万元的住房补贴。生活、住房补贴按4:3:3比例分3年支付给博士后,合同期未满解除劳动合同或调离我市的当年停止发放。

  2.申报条件。(1)市属单位的申请人须为2018年1月1日之后出站(基地)留韶来韶工作的博士后;中省单位的申请人须为2023年已申请过本项目首次资助或第二次资助的出站(基地)留韶来韶工作的博士后。(2)申请人须与在韶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录(聘)用到机关、事业单位,同时在韶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在韶缴纳个人所得税,并提交至少6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3)申请本项目住房补贴的,申请人须在2018年1月1日之后作为购房合同买受人在我市境内购买商品房,并从引进之日起3年内提出住房补贴申请,同时承诺从申请住房补贴领取当年起3年内不对该房产进行交易;多名符合条件申请人共同买受同一套房产的,只能由其中一名买受人提出申请。

  3.申报材料及要求。

  (1)《韶关市2024年度博士人才资助项目申请表》(以下简称“项目申请表”,附件2);(2)学历学位证书(港澳台地区及国外院校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3)博士后证书;(4)劳动合同(或行政介绍信、列编通知书);(5)6个月以上的在韶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和个人所得税证明;(6)申请住房补贴的,提交2018年1月1日以后作为购房合同买受人在我市境内购买商品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表,同时提交承诺从申请住房补贴领取当年起3年内不对该房产进行交易的承诺书。

  以上材料以A4纸规格打印或复印,一式一份。各类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应由推荐单位审核人确认签字、加盖公章。

  (三)新引进博士资助项目

  1.项目简介。新引进我市工作的博士,给予每人总额分别为10万元的生活补贴和20万元的住房补贴。生活、住房补贴按4:3:3比例分3年支付给个人,合同期未满解除劳动合同或调离我市的当年停止发放。

  2.申报条件。(1)市属单位的申请人须为2018年1月1日之后新引进到我市工作的博士;中省单位的申请人须为2023年已申请过本项目首次资助或第二次资助的新引进博士。(2)申请人须与在韶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录(聘)用到机关、事业单位,同时在韶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在韶缴纳个人所得税,并提交至少6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3)申请本项目住房补贴的,申请人须在2018年1月1日之后作为购房合同买受人在我市境内购买商品房,并从引进之日起3年内提出住房补贴申请,同时承诺从申请住房补贴领取当年起3年内不对该房产进行交易;多名符合条件申请人共同买受同一套房产的,只能由其中一名买受人提出申请。

  3.申报材料及要求。

  (1)《韶关市2024年度博士人才资助项目申请表》(以下简称“项目申请表”,附件2);(2)学历学位证书(港澳台地区及国外院校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3)劳动合同(或行政介绍信、列编通知书);(4)6个月以上的在韶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和个人所得税证明;(5)申请住房补贴的,提交2018年1月1日以后作为购房合同买受人在我市境内购买商品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表,同时提交承诺从申请住房补贴领取当年起3年内不对该房产进行交易的承诺书。

  以上材料以A4纸规格打印或复印,一式一份。各类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应由推荐单位审核人确认签字、加盖公章。

  (四)在职取得博士学位人员资助项目

  1.项目简介。已在我市工作,新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给予总额分别为10万元的生活补贴和20万元的住房补贴。生活、住房补贴按4:3:3比例分3年支付给个人,合同期未满解除劳动合同或调离我市的当年停止发放。

  2.申报条件。(1)市属单位的申请人须为已在我市工作,于2018年1月1日之后在职期间新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中省单位的申请人须为2023年已申请过本项目首次资助或第二次资助的在职取得博士学位人员。(2)申请人须与在韶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录(聘)用到机关、事业单位,同时在韶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在韶缴纳个人所得税,并提交至少6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3)申请本项目住房补贴的,申请人须在2018年1月1日之后作为购房合同买受人在我市境内购买商品房,并从引进之日起3年内提出住房补贴申请,同时承诺从申请住房补贴领取当年起3年内不对该房产进行交易;多名符合条件申请人共同买受同一套房产的,只能由其中一名买受人提出申请。

  3.申报材料及要求。

  (1)《韶关市2024年度博士人才资助项目申请表》(以下简称“项目申请表”,附件2);(2)学历学位证书(港澳台地区及国外院校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3)劳动合同(或行政介绍信、列编通知书);(4)6个月以上的在韶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和个人所得税证明;(5)申请住房补贴的,提交2018年1月1日以后作为购房合同买受人在我市境内购买商品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表,同时提交承诺从申请住房补贴领取当年起3年内不对该房产进行交易的承诺书。

  以上材料以A4纸规格打印或复印,一式一份。各类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应由推荐单位审核人确认签字、加盖公章。

  (五)新设博士博士后工作平台资助项目

  1.项目简介。对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博士工作站的市属设站(基地)单位,市财政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10万元的建站补贴。

  2.申报条件。经批准新设的且未申领过建站补贴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工作站。

  3.申报材料及要求。

  (1)《韶关市2024年度博士和博士后工作平台资助项目申请表》(以下简称“项目申请表”,附件3);(2)单位收款账号。

  以上材料以A4纸规格打印或复印,一式一份。相关资料复印件应由申报单位审核人确认签字、加盖公章。

  (六)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资助项目

  1.项目简介。对主动为我市企事业单位、博士后工作站(基地)推荐并成功招收博士、博士后的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每推荐成功1名由市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的奖励。

  2.申报条件。2018年1月1日后为我市企事业单位、博士后工作站(基地)推荐并成功招收博士、博士后(博士、博士后应与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韶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在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

  3.申报材料及要求。

  (1)《韶关市2024年度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资助项目申请表》(以下简称“项目申请表”,附件4);(2)用人单位与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签订的引进协议,用人单位、博士或博士后人员出具的相关证明等;(3)推荐并成功招收的博士、博士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等;(4)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行政许可证;(5)单位收款账号。

  以上材料以A4纸规格打印或复印,一式一份。相关资料复印件应由申报单位审核人确认签字、加盖公章。

  二、申报流程(任选其一)

  (一)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规定申报时间(2024年10月28日至11月28日)内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进入“个人服务”-“按部门分类”-“韶关市”-“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选择拟办理的事项,将经单位初审盖章、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如用人单位无上级主管部门,则由属地人社部门审核盖章)的“资助项目申请表”扫描成电子版并上传申报系统进行初审。

  2.受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人提交的“资助项目申请表”进行受理初审,并通知初审通过的申请人按提交材料要求邮寄纸质申报材料。邮寄地址:韶关市武江区工业西路81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9楼901室,联系电话:0751-8728323。

  3.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人寄送的纸质材料进行审核,并形成拟资助名单。

  4.审批。拟资助名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5.公示。审批通过的资助名单将在“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以及用人单位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向市财政部门申请资助款项后发放补贴。

  (二)线下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规定申报时间(2024年10月28日至11月28日)内将经单位初审、主管部门审核(如用人单位无上级主管部门,则由属地人社部门审核)的纸质申请材料寄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政策兑现窗口,地址: 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百旺路芙蓉园24栋市政务服务大厅一楼A区2号窗口,联系电话:0751-8877822。

  2.受理。市政务服务中心政策兑现窗口受理申报人提交的纸质材料,符合申报条件和材料提交要求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形成电子版录入系统,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通知申报人补正材料。

  3.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市政务服务大厅政策兑现窗口汇总报送的纸质和电子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形成拟资助名单。

  4.审批。拟资助名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5.公示。审批通过的资助名单将在“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以及用人单位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向市财政部门申请资助款项后发放补贴。

  三、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应如实填写、提交申报材料,签订承诺书,如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伪造申报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申请或追回已资助的款项,并记入诚信档案。

  (二)用人单位应严格审核申报人所提交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退回补正并说明原因。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按要求公示无异议后,加注审核意见提交主管部门(或属地人社部门)确认盖章。

  (三)为提高服务质量,最大限度落实“不见面”服务,请各申报人尽量选择网上办理流程进行申报,纸质材料不再由个人提交,用人单位统一收齐后交相关部门审核。

  附件:

     1.韶关市2024年度博士后人才资助项目申请表

  2.韶关市2024年度博士人才资助项目申请表

  3.韶关市2024年度博士和博士后工作平台资助项目申请表

  4.韶关市2024年度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资助项目申请表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24日


主办单位 :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单位:韶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数据中心 联系电话:0751-12333 备案号:粤ICP备05055572号-3 网站标识码:4402000025 粤公网安备 440203020001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