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
韶人社许〔2024〕45号
申请人:韶关鑫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住 所:韶关市武江区沐溪大道168号韶关市辉越科技创业
服务有限公司科研服务楼B703-2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阎忠友
你公司提出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变更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我局决定准予你公司变更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发放《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440200240039)。
依法获取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后,请你公司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内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我局如实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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