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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广东致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新申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9-06 17:19:29字体大小设置:[ ]   分享到:

  韶人社许〔2024〕41号

  申请人:广东致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住  所:韶关市武江区百旺路16号保利中诚花园5幢1层

  12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方芳

  你公司提出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我局决定准予你公司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发放《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440200240033)。

  依法获取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后,请你公司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内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我局如实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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