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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韶关市粤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变更住所)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9-05 16:40:55字体大小设置:[ ]   分享到:


  韶人社许〔2024〕39号

  申请人:韶关市粤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住  所:韶关市武江区惠民南路2幢向阳大厦6楼605

  法定代表人:涂锐丹

  你公司提出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住所变更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我局决定准予你公司变更住所,换发新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440200240035)。

  依法获取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后,请你公司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内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我局如实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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