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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韶关市佳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延续)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8-13 16:41:54字体大小设置:[ ]   分享到:


  韶人社许〔2024〕32 号

  申请人:韶关市佳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韶关市武江区武江大道北1号城市花园—金城小区

  B栋首层

  法定代表人:崔洁

  你公司提出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延续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我局决定准予你公司延续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换发新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440200240026)。

  依法获取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后,请你公司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内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我局如实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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