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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韶关市雄亮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延续)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8-13 16:37:43字体大小设置:[ ]   分享到:


  韶人社许〔2024〕31号

  申请人: 韶关市雄亮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地  址: 韶关市浈江区五里亭皇景路2号之四15号自编1栋

  2层204-205房

  法定代表人:黄雄亮

  你公司提出的劳务派遣许可延续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准予你公司延续劳务派遣业务,换发新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440200240029)。  

  依法获取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后,请你公司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内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我局如实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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