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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亚梅、钟卓成、李菲芃、林志鹏、邱鑫诉南京朗迪二手车交易服务有限公司、韶关优车伯乐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公告送达

信息来源:浈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发布日期:2024-07-22 12:40:59字体大小设置:[ ]   分享到:

韶关市浈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南京郎迪二手车交易服务有限公司、韶关优车伯乐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申请人毛亚梅、钟卓成、李菲芃、林志鹏、邱鑫诉第一被申请人南京朗迪二手车交易服务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韶关优车伯乐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工资及确认劳动关系等劳动争议一案(韶浈劳人仲案字〔2024〕273-277号)。我院多次通过电话、EMS邮寄送达的方式与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无法联系,致使无法送达你单位相关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案件的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视为送达之日的10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9月5日下午3:00在本院仲裁庭(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浈江南路1号一楼仲裁庭,联系电话:0751-8879890)开庭审理此案,请依时参加庭审,否则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韶关市浈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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