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步飞诉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湘西太平洋建设有限公司、韶关市粤商第五建设有限公司、苏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结案公告送达
信息来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发布日期:2024-06-18 17:36:30字体大小设置:[大中 小] 分享到:韶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公 告
苏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王步飞诉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湘西太平洋建设有限公司、韶关市粤商第五建设有限公司、苏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工资等争议一案已审结。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韶劳人仲案字〔2023〕632号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第三被申请人湘西太平洋建设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王步飞工资73368.32元;
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裁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韶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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