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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韶关人才工程人才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市人才服务局 发布日期:2024-06-18 11:27:09字体大小设置:[ ]   分享到:


各县(市、区)人社局、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韶关新时代“百团千才万匠”人才工程实施意见》(韶委人才〔2021〕1号)精神,为落实好《韶关人才工程人才奖励实施办法》(韶委人才办〔2024〕6号),现就开展2023年度“韶关人才工程人才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止。

  符合奖励条件而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报的,可在下一年度的申报期限补办申报,再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报条件

  在韶关市取得的个人年度收入达到一定额度(附件1),可申报韶关人才工程人才奖励。

  申报人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通过实施韶关人才工程从国内外引进或本土培育的南岭团队成员、丹霞英才计划、韶州工匠计划的入选者。

  (二)在韶关市注册的企业和其他机构任职、受雇,或在韶关市提供独立个人劳务,并在韶关市依法纳税的人才。

  (三)遵守法律法规、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

  三、申报主体

  人才奖励按照自愿申报、认定审核的方式进行,由其本人或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四、申报材料

  (一)《韶关人才工程人才奖励申报表》(附件2)。

  (二)申报人2023年度有效《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及收入纳税明细(附件3)。

  (三)在韶劳动(聘用)合同、派遣合同或劳务合同。

  (四)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五、申报认定程序

  (一)申报。申报人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人年度收入情况及人才认定相关材料。

  (二)审核。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受理辖区内申报材料,填报《韶关人才工程人才奖励申报汇总表》(附件4)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联合市财政局进行审核。审核后将拟奖励名单送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三)公示。审核完成后,市人社局在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333网站上公示拟奖励的人才名单,公示期不少于7天。申报人对奖励金额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30日内向市人社局书面提出重新核算申请,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受理并重新核算后,如有差异,应当纠正。

  (四)拨付。经审核及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的,由市人社局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按规定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并将奖励金下达至各县(市、区),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拨付至申报人个人银行账户。

  六、注意事项

  (一)符合条件的南岭团队成员、丹霞英才、韶州工匠可在享受“韶关人才工程”三大人才计划相关人才待遇的同时申报享受韶关人才工程人才奖励。申报人已享受上级人才个人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的,不享受本人才奖励政策。

  (二)申报人在奖励申请的所属年度内为多于一个韶关市雇主、韶关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须提供所有相关的劳动(聘用)合同、派遣合同或劳务合同。

  (三)申报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当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发现申报人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违反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等行为的,经查实后,取消享受人才奖励政策资格,对已经取得奖励资金的予以追缴,记入诚信档案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四)各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规定进行受理、审核、认定以及奖励金发放工作。对不作为或不认真履职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行政责任。

  附件:

     1.个人年度收入内容及奖励标准

  2.韶关人才工程人才奖励申报表

  3.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及收入纳税明细获取指引

  4.韶关人才工程人才奖励申报汇总表

  5.各县(市、区)申报地址及联系方式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韶关市财政局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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