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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韶关市博凯劳务有限公司)(新申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6-07 18:11:08字体大小设置:[ ]   分享到:

 

  韶人社许〔2024〕24号


  申请人:韶关市博凯劳务有限公司

  住  所:韶关市浈江区韩家山工具房1011内5号仓库

  法定代表人:肖清连

  你公司提出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我局决定准予你公司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发放《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440200240021)。

  依法获取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后,请你公司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内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我局如实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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