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廖海英、李艳诉深圳谈校风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韶关谈校风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公告送达
信息来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发布日期:2024-05-16 23:10:15字体大小设置:[大中 小] 分享到:韶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公 告
韶关谈校风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韶关谈校风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廖海英、李艳诉深圳谈校风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韶关谈校风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韶劳人仲案字〔2024〕166-167号)。因邮寄送达方式无法送达韶关谈校风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相关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视为送达之日的10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6月28日09时30分在本院一号仲裁庭(韶关市武江区工业西路81号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一号仲裁庭)开庭审理,请依时参加庭审,否则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韶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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