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海春、陈宣羽、江艳连、彭秀娥、罗加平、李春兰诉南雄市雄达餐饮有限公司公告送达
信息来源:南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发布日期:2024-04-25 14:50:02字体大小设置:[大中 小] 分享到:南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公 告
南雄市雄达餐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胡海春、陈宣羽、江艳连、彭秀娥、罗加平、李春兰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雄劳人仲案字〔2024〕66-71号)因直接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你单位相关文书,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视为送达之日的10日内。
本案定于2024年6月1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仲裁庭(南雄市朝阳南路299号三楼)开庭审理此案,请依时参加庭审,否则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南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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