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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兴中诉韶关市希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公告送达

信息来源:武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发布日期:2024-04-11 15:18:35字体大小设置:[ ]   分享到:

韶关市武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公    告


韶关市希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张兴中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韶武劳人仲案字〔2024〕163号)因直接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你单位相关文书,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视为送达之日的10日内。 

  本案定于2024年5月29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仲裁庭(韶关市武江区建设路18号102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依时参加庭审,否则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韶关市武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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