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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韶关市登记失业人员跟踪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4-07 18:00:00字体大小设置:[ ]   分享到: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登记失业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切实提升就业创业服务质量,现将《韶关市登记失业人员跟踪服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充分利用办事窗口、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的工作成效。

  附件:

  1.登记失业人员跟踪服务流程图

  2.韶关市登记失业人员跟踪服务工作方案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9日



  附件1

  登记失业人员跟踪服务流程图


图片1.jpg






  附件2

  韶关市登记失业人员跟踪服务工作方案


  我市登记失业人员可享受基本服务均等化、重点群体服务精准化、服务主体多元化的政策咨询、就业求职、就业创业培训、就业创业指导等一站式服务,具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失业登记

  (一)办理条件

  年满16周岁(含)且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城乡劳动者,可以办理失业登记。

  )办理材料

  1.线上办理,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2.线下办理,携带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或身份证。

  )办理渠道

  1.“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

  2.登录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http://12333.gov.cn)或下载“掌上12333”客户端办理。

  3.登录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home)办理。

  4.前台窗口办理:失业登记实行全城通办,劳动者可前往任一县(市、区)、街(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办理时限

  1.现场办理:即时办结。

  2.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申请办理的2个工作日内办结。

  )服务机构

  各县(市、区)、街(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二、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失业状态跟踪调查服务

  (一)服务对象

  已办理失业登记且在有效期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服务内容

  1.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失业状态跟踪调查工作,可通过信息比对、实地走访、电话调查等方式了解登记失业人员的就业失业情况。

  2.建立登记失业人员失业状态跟踪调查台帐。

  )服务机构

  各县(市、区)、街(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三、职业技能培训服务

  (一)服务对象及内容

  有培训意愿的失业人员通过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自学取得符合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政策要求相应证书的,可按规定申领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毕业2年内“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乡低保家庭学员,同时给予一次性500元的生活费补贴。

  )办理流程和时限

  劳动者取得职业技能证书,自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登陆《广东省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向户籍地、参保地或者就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技能补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技能补贴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补贴名单通过“广东省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在6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支付补贴资金至申请人账户。

  )服务机构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职介服务

  职业指导

  1.服务对象

  劳动者、用人单位。

  2.服务内容

  (1)提供公共就业创业、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和工资指导价位等信息方面政策信息方面的咨询指导;

  (2)帮助劳动者了解职业状况,开展求职方法、职业方向、就业观念等求职方面的指导;提出职业培训建议、提供职业培训相关信息、推荐人力资源培训机构等职业培训方面的指导;进行职业素质和特点进行测试,提供职业能力综合评价等职业素质测评方面的指导;对特定群体提供专门的职业指导服务。

  (3)向用人单位提供选择招聘方式、确定用人条件和标准、用工行为指导等招聘用人方面的指导和建议。

  (二)职业介绍

  1.服务对象

  在韶关市办理失业登记且失业登记在有效期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2.服务内容

  (1)求职信息登记。核实劳动者身份信息,采集劳动者个人基本情况及求职意愿,指导填写求职信息,经核实后录入系统。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求职登记和招聘登记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发布。

  (2)岗位推荐。为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岗位推荐及后续跟踪服务。

  (3)开展线上、线下失业人员专场招聘服务。

  3.办理流程

  (1)登录广东人社公共招聘服务平台(https://ggfw.hrss.gd.gov.cn/recruitment/internet/main/#/home)进行求职信息登记、岗位信息查询、了解线上线下招聘会。

  (2)关注“韶关人社”微信公众号,点击综合查询-找工作栏目,自主选择并投递简历。

  (备注:以上任一方式均可办理)

  4.办理时限

  求职信息登记服务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5.服务机构

  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五、创业服务

  (一)创业培训

  1.服务对象

  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在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或特色创业实训承办机构)报名参加创业培训。

  2.服务内容

  提供创办企业培训、网络创业培训和经人社部门组织评审通过的特色创业实训项目。

  3.服务机构

  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或特色创业实训承办机构)。

  (二)创业担保贷款

  1.申请条件

  个人借款人

  (1)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及农民(以下简称重点扶持对象,下同)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①提交贷款申请时年龄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

  ②有具体经营项目;

  ③已在韶关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类型);

  ④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10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2)其他人员自主创业资金不足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除本条第(1)款第①至④项规定的条件外,所创办的创业主体登记注册时间须在3年内。

  小微企业借款人

  在韶关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当年(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新招用重点扶持对象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2.贷款额度和期限。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带动就业5人以上就业(含5人,不含借款人本人)的,贷款额度最高5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500万元。个人贷款每次贷款期限最长3年,小微企业每次贷款期限最长2年。重点扶持对象个人贷款、小微企业贷款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3.贷款利率和贴息标准。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上限不超过LPR+50BP,按贷款实际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

  4.办理程序

  登录“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 (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home)网上申请。

  5.服务机构

  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六、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三级就业帮扶

  (一)对象范围

  具有广东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龄失业人员。指女四十周岁以上、男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

  2.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人员。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指在民政部门低保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

  4.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指户口簿显示住址在城镇的同一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指户口簿显示住址在农村的同一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农村贫困家庭人员(农村贫困家庭指经当地扶贫部门确定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

  6.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征地而失去全部土地的农民。

  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指距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1年(含1年)以上人员。

  8.戒毒康复人员。指经过戒毒治疗、康复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9.刑满释放人员。指刑满释放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10.精神障碍康复人员。指经过精神障碍治疗、康复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11.退役士兵。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且在申请认定时已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的人员。

  12.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指需要赡养同一家庭户口中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重大疾病参照我国保险行业适用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直系亲属是指申请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

  )办理渠道

  1.“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

  2.“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home)。

  3.窗口办理: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备齐所需资料向户籍地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平台)申请。本省外市人员,在常住地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平台)申请。

  )办理材料

  本市户籍人员持身份证。本省外市户籍人员持身份证、常住地核发的《居住证》。

  属于以下类别人员,还需分别提供如下资料:

  1.残疾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提供《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3.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提供户口簿、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人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承诺书。

  4.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提供户口簿、贫困家庭材料以及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人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承诺书。

  5.失地农民,提供乡(镇)及以上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被征用协议书或相关材料,以及本人处于无业状态的承诺书。

  6.戒毒康复人员,提供经过戒毒治疗并已康复相关材料。

  7.刑满释放人员,提供刑满释放相关材料。

  8.精神障碍康复人员,提供经过精神障碍治疗并已康复相关材料。

  9.退役士兵,提供退出现役相关材料。

  10.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提供户口簿、申请之日前3个月内患病亲属由县级以上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和签名、医院盖章的相关材料。

  申请人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或“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办理的,只需上传上述材料至办理系统;通过窗口办理,只需提供上述材料原件进行核验。

  )办理流程

  个人自愿申请→初审公示→审核认定。申请人只需提出认定申请,后续初审公示、审核认定流程由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就业困难人员三级就业帮扶

  Ⅰ级就业帮扶

  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之前,提供一次职业指导、一份就业扶持政策清单和服务清单、三个岗位推荐的基础援助。

  Ⅱ级就业帮扶

  对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提供基础援助的基础上,再提供三个以上岗位信息,并按规定落实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对有培训意愿的,组织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对有创业能力和创业意愿的,为其提供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并按规定落实创业相关补贴。

  Ⅲ级就业帮扶

  对年龄偏大、身体残疾等原因造成就业特别困难的人员,开展个性化的“一人一策”兜底援助,优先推荐在公益性岗位就业。

  服务机构

  各区、街(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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