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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韶关鑫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新申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3-22 15:52:06字体大小设置:[ ]   分享到: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韶人社许〔2024〕11号


  申请人:韶关鑫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住  所:韶关市武江区沐溪大道168号韶关市辉越科技创业

  服务有限公司科研服务楼B703-2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阎忠友

  你公司提出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我局决定准予你公司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发放《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440200240011)。

  依法获取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后,请你公司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内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我局如实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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