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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六娇诉浈江区升阳火锅店公告送达

信息来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发布日期:2024-03-08 15:46:30字体大小设置:[ ]   分享到:

 韶关市浈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浈江区升阳火锅店:

  本院已受理申请人陈六娇诉被申请人浈江区升阳火锅店支付工资劳动争议一案(韶浈劳人仲案字〔2024〕100号)。我院多次通过电话、EMS邮寄送达等方式与被申请人无法联系,致使无法送达其相关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案件的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反申请和举证的期限为视为送达之日的10日内。 本案定于2024年4月18日下午3:00时在本院仲裁庭(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浈江南路1号一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依时参加庭审,否则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韶关市浈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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