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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文希诉广东韶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结案公告送达

信息来源:浈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发布日期:2024-03-04 11:25:38字体大小设置:[ ]   分享到:

 韶关市浈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广东韶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欧文希诉你单位劳动报酬劳动争议一案(韶浈劳人仲案字〔2024〕4号)已审理终结。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韶浈劳人仲案字[2024]4号)仲裁裁决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裁决如下:

  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对本仲裁裁决书如有证据证明存在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可以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期满不申请的,本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韶关市浈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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