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浈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公告
张峰云:
本院已受理申请人张峰云诉被申请人浈江区熙汇西餐厅确认劳动关系、工资差额、加班费、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劳动争议一案(韶浈劳人仲案字〔2024〕73号)。我院多次通过电话、EMS邮寄送达等方式与申请人无法联系,致使无法送达其相关文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的受理通知书、开庭通知书材料。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视为送达, 本案定于2024年3月28日15时在本院仲裁庭(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浈江南路1号一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依时参加庭审,否则本院将按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处理。
特此公告。
韶关市浈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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