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工伤认定现场调查取证率,切实保障工伤保险基金安全,为企业和受伤职工提供优质的服务,拟引进第三方开展工伤调查取证辅助服务。现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要求,公开采购项目承办服务机构,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服务商报价。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一)项目名称:韶关市工伤调查取证辅助服务项目
(二)项目单位: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项目预算:80万元
(四)服务期: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二、项目要求
(一)服务内容
1.提供覆盖全韶关市(含市人社局、10个县、区)的人社行政部门工伤调查取证辅助服务,从工伤事故备案登记介入、工伤认定申请、基本情况核实、事故现场调查取证、勘验、撰写核查报告、档案整理、文书送达邮寄等工伤认定业务环节全流程提供辅助服务。
2.提供档案材料标准化服务,按时按量保证完成工作计划。
(二)具体需求
1.成交供应商需成立专门的辅助调查取证的专门管理团队,应包含不限于法学、医学、药学、护理、信息计算等专业。须派驻不少于3名工作人员到市人社局工伤科联合办公,并自备相应电脑、打印机、高拍仪等办公设备,根据保密需要,合同到期撤场时须将电脑的硬盘拆下留存在市人社局工伤科,应提供一辆工伤调查勘察专用车辆用于工伤调查取证辅助服务。各县(市、区)人社局均须配备1-2名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
2.优化“工伤事故报备”平台,及时梳理网络平台备案登记信息,根据实际需要调度人员及时到事故发生现场或者医院进行情况核实,对于客观证据及时勘查,为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提供工伤业务指引服务。
3.对市本级、各县(市、区)工伤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事故调查取证的需求,服务方要及时响应,在接收响应后5个工作日完成服务需求:开展基本情况核实、医疗机构查勘、现场勘查、调查询访等,书写核查报告,整理成册报送至工伤行政部门。
4.对工伤认定业务环节提供便民服务,协助提供邮寄、当面等方式送达申请人,减少工伤职工、用人单位上门次数。
5.积极配合开展工伤保险政策、办事指南服务等方面的宣传实施工作,为市级工伤保险培训工作提供培训服务,每年不少于一次。
6.成交供应商提供服务过程中接触、使用及产生的有关参保人、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金等所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做任何披露,如成交供应商所属员工发生泄密事件,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7.成交供应商应按季度、半年、年度向采购方定期提供协助调查取证服务成果及运行分析报告。
三、供应商资格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二)具有本次采购项目服务能力;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四、报价要求
(一)本项目以每例单价进行综合报价,韶关市行政区域内(含县、区)综合单价限价为人民币450元/件、韶关市行政区域外综合单价限价为人民币1450元/件。
(二)供应商应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按照调查取证辅助服务费用的单价进行报价,韶关市行政区域内(含县、区)人民币限价450元/件、韶关市行政区域外人民币限价1450元/件。合同期内每个完整结算年度总费用预计不超过80万,按照实际提供调查取证辅助服务的案件宗数实行定额据实结算。
(三)调查取证辅助服务费用报价包括采购人所有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费用,采购人不再承担调查取证辅助服务的任何费用。
五、应提交资料
(一)按照附件报价函参考模板进行报价,报价函须加盖公章,并在限定时间内提交。
报价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均须加盖公章):
1.相关部门合法登记(注册)证;
2.证明机构法人无违法、犯罪记录等材料;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所有报价文件,则此项不需提供);
4.报价函(附件);
5.韶关市工伤调查取证辅助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以上报价文件要制订成册(有封面、目录和页码),一式三份,密封完整。
(二)报价时限:受理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2024年3月1日17:30,逾期不再受理。
(三)提交地址:韶关市武江区工业西路81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汤女士,联系电话:0751-8728606。
附件:报价函(参考模板)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3 日
相关附件:
附件报价函.wps主办单位 :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单位:韶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数据中心 联系电话:0751-12333 备案号:粤ICP备05055572号-3 网站标识码:4402000025 粤公网安备 440203020001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