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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娇霜,曾秋兰、王秋宜诉深圳谈校风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韶关谈校风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公告送达

信息来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发布日期:2024-02-04 12:10:11字体大小设置:[ ]   分享到:

韶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公   告


深圳谈校风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韶关谈校风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陈娇霜、曾秋兰、王秋宜诉深圳谈校风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韶关谈校风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韶劳人仲案字〔2024〕68-70号)。因邮寄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深圳谈校风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邮寄及直接送达方式无法送达韶关谈校风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相关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视为送达之日的10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3月14日10时45分在本院一号仲裁庭(韶关市武江区工业西路81号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一号仲裁庭)开庭审理,请依时参加庭审,否则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韶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4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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