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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部分企业(单位)补发稳岗补贴的公告

信息来源:市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02-01 15:13:50字体大小设置:[ ]   分享到: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9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实施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政策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15号)规定,我市将对部分企业(单位)补发稳岗补贴。为确保及时、准确发放,请有关企业(单位)尽快提交纸质资料(需加盖公章,并标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对公账户复印件1份如无对公账户,可提供与税务部门签订的《委托银行(金融机构)划缴税费款三方协议书》复印件或加盖公章确认的个人账户。核查后,社保经办机构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补发稳岗补贴。

  请有关企业(单位)于2024年2月9日前将纸质材料提交到参保所属地社保经办机构。

  社保经办机构咨询电话

  韶关市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局0751-8728026

  武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0751-8630289

  浈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0751-8317140

  曲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0751-6681232

  始兴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0751-3334468

  仁化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0751-6352623

  翁源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0751-2819218

  乳源瑶族自治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0751-5368736

  新丰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0751-2253365

  乐昌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0751-5571727

  南雄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0751-3838632

  附件:相关企业(单位)名单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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