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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会林、龚有连、陈娇霜、卞小兰、谢清连诉韶关市曲江区金贝乐幼儿园公告送达

信息来源:曲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发布日期:2024-01-19 16:35:33字体大小设置:[ ]   分享到:

韶关市曲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公   告


韶关市曲江区金贝乐幼儿园:

  本院已受理的许会林、龚有连、陈娇霜、卞小兰、谢清连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韶曲劳人仲案字[2024]42-46号),因多次通过电话、直接送达及ems邮寄送达的方式无法送达你单位相关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韶曲劳人仲案字[2024]42-46号案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视为送达之日的10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2月29日10时00分在本院仲裁庭(韶关市曲江区狮岩路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开庭审理,请依时参加庭审,否则,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韶关市曲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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