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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小花诉武江区金慕典藏日用品商店结案公告送达

信息来源:武江区仲裁院 发布日期:2024-01-18 14:35:19字体大小设置:[ ]   分享到:

韶关市武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武江区金慕典藏日用品商店

  本院受理的汤小花与被申请人武江区金慕典藏日用品商店确认劳动关系、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件现已审理终结。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韶武劳人仲案字[2023]561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视为送达。

  仲裁裁决如下:

  韶武劳人仲案字[2023]561号仲裁裁决书:

  一、确认申请人汤小花与被申请人武江区金慕典藏日用品商店自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10月17日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工资5549.56元;

  三、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4623.34元;

  四、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1722.95元。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韶关市武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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