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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韶关市交通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11-21 11:44:43字体大小设置:[ ]   分享到: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韶人社许〔2023〕71号


  申请人:韶关市交通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韶关市浈江区中山路第一栋第十层

  法定代表人:梁万红

  你公司提出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我局决定准予你公司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发放《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440200230051)。

  依法获取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后,请你公司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内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我局如实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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