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韶人社许〔2023〕71号
申请人:韶关市交通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韶关市浈江区中山路第一栋第十层
法定代表人:梁万红
你公司提出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我局决定准予你公司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发放《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440200230051)。
依法获取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后,请你公司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内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我局如实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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