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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月敏、张晓英、李雯、赵志保、丘秀梅、付新寿诉乳源县乳城镇小精灵幼儿园结案公告送达

信息来源:乳源瑶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发布日期:2023-11-20 15:00:52字体大小设置:[ ]   分享到:

乳源瑶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公    告


乳源瑶族自治县乳城镇小精灵幼儿园:

  本院受理的洪月敏、张晓英、李雯、赵志保、丘秀梅、付新寿与你单位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劳争议案件已审理终结。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乳劳人仲案字[2023]72-77号)。

  乳劳人仲案字[2023]72号裁决书裁决你单位:

  一、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十日内支付申请人洪月敏5月份工资2050元、6月份工资2050元、7月份工资1620元、8月份工资1620元;

  二、被申请人本裁决生效十日内支付申请人洪月敏经济补偿5827.5元。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对本仲裁裁决书如有证据证明存在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可以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本裁决,期满不申请的,本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乳劳人仲案字[2023]73号裁决书裁决你单位:

  一、裁决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十日内支付申请人张晓英2023年4月工资1100元、5月工资2100元、6月工资2100元、7月工资1620元、8月工资1620元;

  二、裁决被申请于本裁决生效十日内支付申请人张晓英经济补偿1980元。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对本仲裁裁决书如有证据证明存在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可以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本裁决,期满不申请的,本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乳劳人仲案字[2023]74号裁决书裁决你单位:

  一、裁决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十日内支付申请人李雯7月工资1620元、8月工资1620元;

  二、裁决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十日内支付申请人李雯经济补偿15960元。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对本仲裁裁决书如有证据证明存在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可以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本裁决,期满不申请的,本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乳劳人仲案字[2023]75号裁决书裁决你单位:

  一、裁决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十日内支付申请人赵志保2023年5月份工资2950元、6月份工资2950元、7月份工资421元;

  二、裁决被申请于本裁决生效十日内支付申请人赵志保经济补偿10470元。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对本仲裁裁决书如有证据证明存在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可以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本裁决,期满不申请的,本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乳劳人仲案字[2023]76号裁决书裁决你单位:

  一、裁决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十日内支付申请人丘秀梅2023年5月工资1950元、6月份工资1950元、7月份工资620元;

  二、裁决被申请于本裁决生效十日内支付申请人丘秀梅经济补偿14006.25元。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乳劳人仲案字[2023]77号裁决书裁决你单位:

  一、裁决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十日内支付申请人付新寿2023年5月份工资3100元、6月份工资3100元、7月份工资986元;

  二、裁决被申请于本裁决生效十日内支付申请人付新寿经济补偿20475元。

  本仲裁裁决第二项为非终局裁决。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第二项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第二项发生法律效力。

  本仲裁裁决第一项为终局裁决。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对本裁决第一项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第一项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对本仲裁裁决书第一项如有证据证明存在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可以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本裁决,期满不申请的,本裁决第一项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以上裁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乳源瑶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3年 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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