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准予延续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韶人社许〔2023〕66号
申请人:韶关市永兆建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住 所:韶关市武江区工业西路26号富康山水华府旭月园
2幢402号写字楼B2
法定代表人:张昂
你公司提出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延续及变更住所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我局决定准予你公司延续许可及变更住所,换发新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440200230043)。
依法获取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后,请你公司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内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我局如实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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