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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韶关市珠峰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10-19 16:39:08字体大小设置:[ ]   分享到:

  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


  韶人社许〔2023〕62号


  申请人: 韶关市珠峰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 韶关市武江区新华北路160号原轻工大厦第4栋713-714

  法定代表人:刘伟

  你公司提出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延续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准予你公司延续劳务派遣业务,换发新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440200230042)。  

  依法获取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后,请你公司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内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我局如实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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