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韶人社许〔2023〕60号
申请人:韶关市韶远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住 所:韶关市武江区武江北路丽江苑B幢首层5-6号铺
法定代表人:黄梅
你公司提出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住所变更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我局决定准予你公司变更住所,换发新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440200230041)。
依法获取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后,请你公司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内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我局如实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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