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公 告
佛山灏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陈婉君(新劳人仲案字〔2023〕86号)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已审理终结。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案件的仲裁裁决书,裁决:
一、被申请人佛山灏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陈婉君2021年9月份至2022年7月19日的工资40311元。
(以上金额40311元,被申请人应该在本裁决生效的十日内完成支付)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对本裁决如有证据证明存在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可以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期满不申请的,本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新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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