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桂香、崔映、刘思静、王金容、吴仲、李亮花、何剑辉诉广州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公告送达
信息来源:浈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发布日期:2023-09-19 15:43:47字体大小设置:[大中 小] 分享到:韶关市浈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公告
广州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申请人黄桂香、崔映、刘思静、王金容、吴仲、李亮花、何剑辉诉被申请人广州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劳动争议一案(韶浈劳人仲案字〔2023〕283-289号)。我院多次通过电话、EMS邮寄送达都未果,致使无法送达其相关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的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视为送达之日的10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0月30日15时00分在本院仲裁庭(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浈江南路1号一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依时参加庭审,否则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韶关市浈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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