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公 告
乐昌市山莲餐饮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的陈六才诉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拖欠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乐昌劳人仲案字[2022]101号),裁决:
一、申请人陈六才与被申请人乐昌市山莲餐饮有限公司2022年5月4日至2022年5月2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乐昌市山莲餐饮有限公司支付给申请人陈六才应付未付2022年5月4日至5月20日的工资3016元。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乐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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