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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辉诉韶关市共建大展工贸有限公司结案公告送达

信息来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发布日期:2022-12-06 15:02:01字体大小设置:[ ]   分享到:


韶关市共建大展工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人李建辉诉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工资差额争议一案已审结。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韶劳人仲案字〔2022〕304号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申请人李建辉与被申请人韶关市共建大展工贸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5日至2021年9月22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韶关市共建大展工贸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李建辉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22日工资12310.37元。

  本裁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该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韶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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