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共建大展工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人李建辉诉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工资差额争议一案已审结。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韶劳人仲案字〔2022〕304号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申请人李建辉与被申请人韶关市共建大展工贸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5日至2021年9月22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韶关市共建大展工贸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李建辉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22日工资12310.37元。
本裁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该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韶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2年12月6日
主办单位 :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单位:韶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数据中心 联系电话:0751-12333 备案号:粤ICP备05055572号-3 网站标识码:4402000025 粤公网安备 440203020001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