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韶关市沈强特种设备有限公司)(新申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11-25 18:41:21字体大小设置:[大中 小] 分享到:韶人社许〔2022〕72号
申请人: 韶关市沈强特种设备有限公司
住 所: 韶关市浈江区陵西路6号广物·金色江湾D13幢1
层5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沈美兰
你公司提出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我局决定准予你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发放《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440200220046)。
依法获取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后,请你公司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内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我局如实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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